明确十大行动 《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》发布
发布时间:2025-02-22来源:佛山屹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8月1日印发《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》。
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8月1日印发《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》。方案指出:
三、积极推动燃煤锅炉关停整合
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、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,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。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,加快热力管网建设,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,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。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 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其他区域不再新建 2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。到2025年,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/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,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。(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城管执法委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整合替代锅炉及炉窑
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,新(改、扩)建加热炉、热处理炉、干燥炉、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。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,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。加快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(合成氨生产除外)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园区(集群)集中供气、分散使用方式。推进砖瓦等行业实施煤改气,2025年底前,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、热处理炉、干燥炉、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,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、石油焦、渣油、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。推进2蒸吨/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经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